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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0   来源:本站   浏览数:30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J20240410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188200

最高限价(元):684000,5042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2024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84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仪器设备采购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2024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042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仪器设备采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内交货,经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投货物制造商须均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的生产许可证明);②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许可),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备案证明),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3)①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獲取招標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9日至2024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传到指定位置。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
3.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18号

联系方式:0991-37675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20号凤凰科技大厦5楼

联系方式:181293988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超

电 话:18129398834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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