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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中心医院关于第三方医学检验检测服务商的遴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09   来源:本站   浏览数:60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就医安全,满足临床诊疗需求,我院拟公开遴选一家第三方检验服务机构,就医院目前无法开展检验检测(含病理)项目开展合作,合作内容包括包括检验、病理、标本收取、按标本保存条件进行运输、标本采集要求培训及其他服务等,现公开邀请合格商家参与,内容如下。

一、参与须知(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遴选,评审方式为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

2.具备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其参与文件作为无效处理(组成同一联合体形式除外);两家以上的供应商或联合体不得在本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参与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联合体要求:本项目允许服务商组成联合体参与。

5.本项目拟确定的成交服务商(或联合体)数量:1个。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二、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1.参与服务商报价须符合国家、四川省和巴中市收费标准,不得高出标准收费。

2.报价方式:本项目采取下浮率报价方式,参与机构应根据“附件1:外送检验检测项目清单”中的限价标准,进行整体比例下浮报价,评审时以(1-下浮比例)作为评审价格;整体下浮比例只允许有一个,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所有报价均不得高于附件1限价标准,附件1中无明确限价的参与商家应以国家、四川省或巴中市本地相关规定补充填写限价标准,然后按照上述第2条“报价方式”之要求进行同一下浮比例报价。

4.下浮比例高于50%或其它有效参与人下浮比例算术平均价的40%,须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和无效参与。

5.报价单格式:


三、参与人资格条件要求和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实质性要求,若联合体形式参与,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以下资料,并承诺联合体组成的各方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2.提供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下任选其一):

(1)可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2)也可提供2022年任意一季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3)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4)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依法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为类似业绩、企业能力或人员资质等);

2.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承诺函。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法人和授权代表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承诺函。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提供承诺函。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参与商家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

2.参与商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可不提供);

3.参与商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本项目授权代表近三年内无行贿等犯罪记录,参与商家在全国范围内无国家相关部门立案调查事项。

提供承诺函。

4.参与商家在四川省内须具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检验场地。

提供承诺函。

5.若为联合体参与。

(1)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内部各成员单位权责,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重复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单独投标文件和所有联合体投标文件均作无效处理,提供承诺函。

(3)联合体各方均满足以上(一)至(七)条内容的承诺函。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检验专业类项目225项、病理专业类项目62项。(详见附件1)

2.参与商家须有能力完成附件1内所有项目的检验检测,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参与商家若不能完全响应附件1清单内容,则视为无效参与。

3.附件1清单中采购人将来有能力开展将不再外送检验。

(二)服务要求

1、配合采购人完成标本检测工作,满足临床需求,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专人临床相关科室完成标本交接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检测准确性,在约定时间交接标本、运送、检测工作。

2、每周七天(周一到周日)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接收标本,标本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要求进行包装并运送,上门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提供承诺函)。

3、对于采购人所提供标本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但因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必需向国家有关机关、政府部门及公众披露的除外。

4、收取标本时,需对标本的完好性进行核查,对不合格的送检标本应拒收并及时告知采购人改正处理。

5、双方按约定时间发送报告,并将已接收、已检验标本及检验报告按照行业规范化要求保存适当时间,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医废处理,所有检查结果均能满足溯源要求。

6、服务商应自行承担检查项目所需的耗材、试剂等物资,所使用的试剂、检测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7、所申报项目的检测方法为业内公认或国际通用的检测方法。

8、服务商需提供送检项目的危急值管理方案及报告流程。

9、检测报告单需有合法的电子签名,能提供电子查询服务。

10、服务商能向采购人提供通过互联网查询和打印检验结果,实现数据共享。(需提供有效网址、截图及人工客服电话)

11、服务商须具备送检标本的安全运输和冷链运输能力,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取送样本,避免发生样本损坏、丢失、信息混乱等意外事件。

12、每年须主动向采购人提供上一年度外送检验项目室间质评结果(电子版)。

13、传染病结果需在报告审核后及时电告采购人进行报告,便于科室及时通知临床进行传染病上报工作。

14、成交服务商需向采购人提供所有外送检验样本的标本采集手册。

15、采购人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求,增加或减少检验检测项目。

五、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时间及质量符合公告要求、合同约定及报价承诺,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2、服务时间:按合同约定。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每月按实际检测项目清单进行结算,经验收合格办理相关手续后 30 日内,支付上月的检测项目服务费。

(2)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6、售后服务:成交服务商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服务。

7、验收标准:成交服务商与采购人应严格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采购公告、响应文件及双方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8、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新政策,按新政策要求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六、服务和商务响应格式要求(实质性要求)

1.参与商家必须提供服务和商务应答表。

2.上述“服务内容及要求”和“商务要求”参与商家应以应答表形式逐一据实填写,不得简单复制采购公告要求。不得虚假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参与文件或取消成交资格。

3.技术指标和商务应答表格式:

七、密封要求(实质性要求)

将报价单及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然后用档案袋封装,密封处加盖公章,封面用A4纸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八、参与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项目开启时间和评审地点:

1.参与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 01  17 日09:30。

2.项目开启时间:2024年 01  17 日10:00。

3.评审地点:巴中市中心医院南池院区门诊住院综合大楼医学装备部评标室。

注:本项目无需前期报名,有意参与商家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以上时间地点按时提交参与文件并参与现场磋商即可。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医学装备部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27-5201345

联系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南池河街1号

 


附件:1.巴中市中心医院外送检验检测项目清单


2.巴中市中心医院第三方医学检验检测服务商遴选项目评分细则

 


                         巴中市中心医院

202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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