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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附属医院科教综合楼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02   来源:本站   浏览数:244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大学附属医院科教综合楼改造项目已由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以扬邗行审投[2023]1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大学附属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大学附属医院科教综合楼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区康民路5号
        2.1.2 工程规模:项目用地面积6289.72平方米,对原邗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进行改造,改造建筑面积约12280平方米,扩建建筑面积约775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80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2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8日,竣工日期:2024年07月15日
        2.1.5其他:
        2.2 招标范围:完成扬州大学附属医院科教综合楼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以及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1)设计:建筑、结构(含加固)、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以及各专业工程(方案)设计、深化设计(含伴随的二次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装饰、钢结构、空调、消防、智能化、电梯、通风、室外市政配套(道路、主次出入口交通道口、停车场、雨污水、消防、路灯、地下强弱电管道、化粪池、围墙、大门等)、景观绿化、海绵城市、车位划线、绿建及节能设计、室外亮化设计、标识标牌系统设计、导视系统设计、变配电房设计(含供配电设计)、气动物流系统、等设计工作。(2)采购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加固、钢结构、幕墙、给排水(不含纯水系统,预留实验室、质谱间、自动生化免疫分析仪流水线间,仅预留点位到位)、电气(包含变配电房内高低压配电设备、高压进线;质谱间,全自动生化免疫分析仪流水线间、免疫流水线区域内(检验、实验区域)的设备UPS由设备配套供应,不在范围)、暖通、智能化、消防、电梯、通风、气动物流系统、室内/外装饰、室外市政配套(道路、主次出入口交通道口、停车场、雨污水、消防、地下强弱电管道、围墙、大门等)、海绵城市、正式供配电(包含变配电房、红线范围内外供电管沟,电缆、设备安装等)、景观绿化、室外亮化(不含楼宇亮化)、绿建及节能等,标识标牌、导视系统、医院文化展陈、车位划线或专项设计及其它需要进行深化设计内容的施工,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程保修工作。(3)其他:1)中标后办理工程施工前期的报建、报批、报审工作等各项手续;2)负责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质监安监介入手续、施工许可手续;2)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各专项方案审查(论证)、施工阶段的设计驻场服务;3)负责本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各项验收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工程保修等工作。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07月01日至2023年09月30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 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非住宅)工程。如提供设计业绩或监理业绩,单项合同造价500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金额,而非设计或监理费用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自2021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01日至2023年11月06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14时3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14时3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3年11月13日14时3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扬州资审合格制,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资审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5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大学附属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中路368#
    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
    邮编:225009
    邮编:225012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人:陈刚
    电话:0514-82099607
    电话:0514-87880356
    传真:0514-82099607
    传真:0514-8788063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446324573@qq.com
    十一、备注
        备注:

    202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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