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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发布日期:2022-09-21   来源:本站   浏览数:52

    发布时间:2022-09-19 20:06:57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5-10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www.365trade.com.cn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TF(GK)2022ZF234-2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5-10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26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630000,2000000,350000,2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第五包:全自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第六包: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立式灭菌器
       数量:2
       预算金额(元):63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第七包:全身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第八包:经颅多普勒诊断仪(进口)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第九包:多导睡眠监测仪(进口)
       数量:2
       预算金额(元):2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5,已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3、5:本项目1-4包专门面向中小,5-9包非专门面向中小。;标项2、4:本项目1-4包专门面向中小,5-9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供应商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4、5: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三、獲取招標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0日至2022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www.365trade.com.cn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元):2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7楼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一厅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7楼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一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一街1号

    联系方式:0991-26130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宏运大厦17楼G座

    联系方式:0991-4833033转8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健

    电 话:0991-4833033转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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