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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07   来源:本站   浏览数:249


项目概况

拜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5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cx-gkzb-2022-010

项目名称:拜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760000

最高限价(元):17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拜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
数量:4
预算金额(元):17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1台、实验室全自动洗瓶机1台、紫外线空气消毒器移动式2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有行政处罚记录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其他说明: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獲取招標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04日至2022年07月1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

方式:政采云平台报名成功自行下载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5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办公大楼一楼开标室(地址:温宿县长兴街15号)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5日 10:30

开标地点: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办公大楼一楼开标室(地址:温宿县长兴街1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凡有意参与的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报名时,在附件中上传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社保缴纳明细、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完税证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需注明截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2、本次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拜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拜城县

联系方式:0997-86327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久隆昌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阿克苏市天山路1号华富锦城小区2幢2单元709室

联系方式:0997-2558678/18799952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荣英

电 话:0997-2558678/1879995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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