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临床质谱网!
首页 > 行业动态
南充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05   来源:本站   浏览数:333



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2021年11月2日

采购人

(盖章)

南充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政府

采购

进口

产品

论证

专家

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专业

黎超

南充市顺庆区疾控中心

副主任技师

检测

周小林

南充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正高级

检测

罗靖

南充市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主任技师

检验

吴爱琼

南充市中医医院

副主任护师

检验

段昌海

四川洪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法律

法律专家意见:

拟购买的所有产品不属于商务部《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和《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禁止或限制采购产品,该产品属于国家(□限制 R其他)进口产品。

技术专家意见:

四川简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异议人”)针对“南充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中“三重串联四极杆气质联用仪”提出异议(未提供相关有效佐证材料),采购人组织专家组对异议事项进行了补充论证。

一、专家组补充论证意见如下:

异议事项

异议人提出:控制精度:±0.01kPa(换算过来就是0.001PSI),并可进行脉冲压力进样,保留时间偏差小于0.05S,峰面积重现性小于0.5%RSD,液体最小进样量程可达到0.01 ul,在进样速度方面自动进样小于0.1s,质谱检测器检测限(EI MRM IDL)≤4fg等等,这些参数都可以通过实验来验证的,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同时列举的仪器设备9020B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

专家组论证意见:经调研,目前国产产品没有明确标示其性能参数能达到采购人进口论证参数相关指标要求,即气体流量控制精度达到0.001psi;软件具有保留时间锁定功能;液体最小进样量程可达到0.01ul,在进样速度方面自动进样小于0.1s等。据异议人所述,其列举的仪器设备9020B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另,专家组认为进口产品能满足单位的业务需求,通过了进口产品论证和批复,也仅表明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国产产品如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欢迎国产产品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故本异议事项不成立。

二、在原有《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中三重串联四极杆气质联用仪所需具备功能的基础上,从实际使用出发,采购的三重串联四极杆气质联用仪还需具备以下功能,结合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补充论证如下:

1. 依《GB 23200.113-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中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要求,食品需满足农残的限量要求,所用的仪器也是三重串联四极杆气质联用仪。目前该单位实验室还没有这样的设备能满足该检测法规的要求,不能适应该单位日趋增长的分析要求。为了保证对食品样品中溶剂残留、农药残留、环境污染物残留等有机物分析与检测的准确性,需要:(1)可旋转的高精度预四极杆,具备超强的抗污染能力;(2)软件具有保留指数锁定功能以及恒线速度控制模式;(3)气相色谱仪升温速率250℃/min;程序升温的阶数:32阶33平台;(4)支持Smart EI/CI离子源,无需更换离子源,无需卸真空,即可获得EI质谱图和CI质谱图。

2.进口产品与同类国产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比较:

目前进口产品可以满足:(1)可旋转的高精度预四极杆,具备超强的抗污染能力;(2)软件具有保留指数锁定功能以及恒线速度控制模式;(3)气相色谱仪升温速率250℃/min,程序升温的阶数为32阶33平台;(4)支持Smart EI/CI离子源,无需更换离子源,无需卸真空,即可获得EI质谱图和CI质谱图。

同类国内产品:(1)无可旋转的高精度预四极杆;(2)软件无保留指数锁定功能以及恒线速度控制模式;(3)气相色谱仪升温速度120°/min,程序升温的阶数为26阶27平台;(4)不支持Smart EI/CI离子源。

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是保障食品消费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是政府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其检测设备对检测结果会产生重要影响,要求数据准确无误。进口设备作为质量分析检测设备对超痕量分析结果具有更高的可靠性,同时缩短了复杂样品中目标化合物的分析时间,不仅可以提高检测工作效率和精密度,也可以满足该单位对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检测工作的要求。

综上所述,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不成立,从实际工作需要来看,采购人拟购买的三重串联四极杆气质联用仪,目前国内产品不能完全满足采购人的工作需求,进口产品能够满足采购需求,同时该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中禁止或限制产品,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拟采购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1

三重串联四极杆气质联用仪

1套

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包括异议具体事项和内容、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分别反馈至采购人和财政部门。

 

采 购 人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817-2666619

财政部门       联系人:邓老师      电话:0817-2666926

 

附件 : 点击下载


特别声明:本文内容源自网络,所有内容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不构成任何建议,无商业用途。我们尊重原创和版权,如有疏忽误引用您的版权内容,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客服

QQ客服:3602981236 (在线咨询)


工作日 : 9:00-22:00 
节假日 : 9:00-18:00


微信客服:LC-MS-MS (添加咨询)


工作日 : 9:00-22:00

节假日 : 9:00-18:00

微信
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

实用工具
有奖投稿